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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6-18 11:18:1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统一规范,我厅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并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现状与执法实际,对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进一步调整规范,明确了18种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并说明了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强制权限。同时,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中规定的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全部纳入此裁量标准,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的适用指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thjzfjjckh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pdf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gzhd/yijianzhengji/101679362505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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