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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发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28 02:43:01   来源:  作者:   点击:

  我市按照文旅部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我市2022—2023年查处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5个典型案例,以引导广大旅游者树立理性的旅游消费意识,警示旅游从业者合法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眉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1:某户外用品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3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到东坡区某户外用品经营部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户外用品经营部正在组织36名游客到蒲江官帽山一日游,该户外用品经营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招徕、组织游客前往蒲江旅游,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眉山XX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2年8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眉山XX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包价旅游合同中未载明行程中住宿、餐饮服务的标准,行程中游览路线(项目)的游览时间等规定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旅行社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XX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

  2022年8月,接群众举报,其亲属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雅安旅游,旅行途中被导游诱导花费9960元购买保健产品。经立案调查,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旅行社协助购物店退还了游客购物款,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92元,处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万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2月,万某招徕、组织45名游客前往成都、德阳等地旅游,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相关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旅游团负责人万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306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XX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3年3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XX国际旅行社(成都)东坡区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网点招徕游客,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了“导游服务费10元/人”,该公司人员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zhzfdt/2023/4/27/19198daef634460b849157ca0a9fc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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