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入库公开报名的公告
时间:2021-03-30 21:30:01 来源: 作者: 点击: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对入围我厅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项目进行公开报名。我厅将择优选定代理机构建立代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承担我厅所涉及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等项目采购代理业务,含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项目等;工程类项目预算审核;由省发改委或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服务期限:发布入库通知书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动态管理。
服务单位:厅本级以及报名采用本次遴选库的厅属单位。
二、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且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注册地为福州市,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管理系统中代理业务具体区域为“福建省本级”;
3.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距离鼓楼区东水路76号直线距离不超过3公里;
4.报名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网)登记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报名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经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盖章确认。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距离鼓楼区东水路76号直线距离不超过3公里的地图截图;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被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⑧无行贿犯罪承诺(说明)函;
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报名机构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应按下表材料要求的顺序用A4幅面纸张打印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报名单位(盖公章)、报名项目名称。
序号 | 材料项目 | 提供证明文件 |
资质材料 | 1.1资质证明文件 | 须提供本公告第二条第4款①-⑨项,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1.2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 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含网址),以及代理机构具备的其他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 |
办公场所材料 | 2.1固定办公场所材料 | 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体现租赁场所面积)、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公告当月)中任一个月的租金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 |
2.2固定办公场所距离材料 | 须提供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固定办公场所距离鼓楼区东水路76号直线距离不超过3公里的地图截图。 | |
2.3评标室材料 | 须提供办公场所平面布局图,提供2个评标室每间各2张不同角度照片以及1张监控照片。 | |
业务能力材料 | 3.1代理业务具体区域材料 | 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地为福州市且在代理业务具体区域为“福建省本级”的截图。 |
3.2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年限材料 | 须提供能体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证明材料,如中标公告、成交通知书等。 | |
3.3代理业务专职人员材料 | 1.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总数、专职人员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并明显的记号标示出福州市区工作人员; 2.须提供目前在福州市在岗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员工汇总表》,不少于10名专职人员近1年项目证明材料(每人1个即可); 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须提供目前在福州市在岗,专职从事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不少于6人的《员工汇总表》; 3.须提供以上所有专职业务人员、2019年12月、2020年6月在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不含福州市之外的外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复印件,医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或是网上申报托收成功的截图)。明细表上须有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医保的按以上说明提供即可; 4.缴纳明细表上应标明与《员工汇总表》相对应的序号,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
3.4项目业绩材料 | 1.没有工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须提供2019年度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项目业绩汇总表,按中标/成交金额从大到小排序,中标/成交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或代理预算金额为500万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类公开招标(不含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汇总表中应至少包含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中标/成交金额等信息。 2.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须提供2019年度合同工程预决算审核总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项目合同及业绩汇总表,汇总表审核项目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汇总表中应至少包含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委托方、项目金额等信息。 3.须将汇总表以Excel格式保存于U盘或光盘中,供我厅点击公告网址链接进行核查。 | |
服务承诺 | 4.1收费标准承诺材料 |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采购计划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下浮20%,采购计划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下浮30%,且最低1000元执行; 2.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及竣工决算审核参照闽价[2002]房457号文标准下浮30%且最低1000元执行; 3.服务期间如国家或省政府政策调整,则按我厅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4.2项目经理材料 | 1.须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2.须提供项目经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至少3年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在其他代理机构有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年限可累计); 3.须提供项目经理负责的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截图或复印件一份(项目经理须是采购公告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项目经理的首次工作经验从其负责代理的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起算; 4.未经我厅许可,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承诺函。 |
四、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下午17:30。
五、报名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省文旅厅21楼
六、联系人:
庄女士联系电话:0591-83672388
沙女士联系电话:0591-83329892
陈玲丹联系电话:0591-87672739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lt.fujian.gov.cn/zwgk/tzgg/gggs/202012/t20201221_54966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