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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30-1、番禺34-1/35-2/35-1气田侧钻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2-24 21:41:25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番禺30-1、番禺34-1/35-2/35-1气田侧钻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5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番禺30-1、番禺34-1/35-2/35-1气田实施28口调整井,均为老井侧钻生产井。其中,PY30-1DPP平台11口,PY34-1CEP平台10口,PY35-2水下生产系统4口,PY35-1水下生产系统3口。同时,对PY30-1DPP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水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应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PY30-1DPP平台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应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场产卵盛期(3月至5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12/t20241209_109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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