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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连盆地哈达图铀矿床地浸采铀试验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0-29 22:40:3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二连盆地哈达图铀矿床地浸采铀试验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24〕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水冶厂。试验井场包括试验钻井、监测井、集控室、井场设施等。试验钻井包括条件试验单元3组,含试验井11个,其中抽出井3个、注入井8个;扩大试验单元12组(包括条件试验),含试验井32个,其中抽出井12个、注入井20个。水冶厂包括浸出液处理厂房、蒸发池2个、蒸发池监测井2个、值班室、分析室、库房、固体废物间等辅助设施。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10/t20241010_1087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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