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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01:25:04   来源:  作者:   点击: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的请示》(国家电投核总〔2023〕1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决定颁发《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414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与核设施安全有关的重要构筑物的建造(安装)或者基础混凝土的浇筑。

  附件: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409/t20240911_1085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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